記者高志強實習生牛靜芳通訊員張波
本報滑縣訊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了30起涉“家事”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滑縣夫妻離婚前男方有出軌行為,離婚后被前妻發現,傷心原配申請精神損害賠償仍獲法院支持,判令男方賠付女方1.5萬元。
【法院】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
據記者了解,2003年原告周女與被告張男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張男提起與周女離婚之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調解書主要內容為,雙方自愿離婚,張男一次性給付周女人民幣38000元,雙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張男與案外另一女生育一女嬰。周女訴稱離婚后才發現此事,之后便起訴到滑縣人民法院,要求張男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判令被告張男給付原告周女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15000元。法院認為,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離婚后發現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