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百億“救市”隱藏“官貸”
千萬銀行違規貸款流向官員背景企業
近日,因替其他企業“擔保”導致權益受損的鄂爾多斯民企業主劉春華,在起訴中國銀監會后,意外獲得一批商業銀行放貸資料,將隱藏在違規放貸背后的官員、商業銀行違規放貸手法“顯影”。
“都是放貸的內容,時間、企業、金額都顯示,應該和當時鄂爾多斯‘救市’有關。”劉春華向《華夏時報》記者指證,發生在2011年鄂爾多斯百億“救市”期間的這些違規放貸案,都清楚地顯示存在操縱灰幕。
本報記者循線核實,在被舉報的違規放貸案中,一家貸款2900萬元的企業,其時任法人為鄂爾多斯康巴什信訪局副主任劉某某。另外一筆已經被查處的2700萬元違規貸款中,有一家名為“某某偉業”的公司,既是貸款擔保人,也是最終用款方之一,該企業股東袁某,經查系時任鄂爾多斯市某副市長之子。
違規放貸被輕罰?
“朋友找我,說希望給一個企業擔保一下,借點錢。我當時礙于情面,就答應了。”35歲的河北籍男子劉春華在鄂爾多斯從商多年,但2011年當地大面積爆發民間借貸危機,讓他也對借錢、擔保敏感了很多。
劉春華給朋友提供了用于擔保的房產證后,遲遲未能得知貸款是否已經下來,更不知貸款人究竟是誰。后輾轉打聽得知答案:2011年12月底,鄂爾多斯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鄂農商行)向鄂爾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毅隆涂料)發放2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
“我也是那個時候去了解這家公司的,發現問題很多,所以對擔保獲得通過感到不可思議,很多需要我本人親自去辦的手續我都沒去做。”劉春華稱,2012年末,該筆貸款到期前,他多次向鄂農商行表示,自己不會繼續做擔保,其中一位支行主任也明確表示,沒有他的簽字,是不會給對方辦理延期的。
很快貸款逾期,毅隆涂料并未還款。意外的是,銀行也并未起訴該企業。想拿回房產證的劉春華前往銀行交涉,卻發現銀行已經為毅隆涂料辦理了延期。資料顯示,延期到期日為2013年11月15日,而2013年7月10日,毅隆涂料另行向鄂農商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2700萬元,當年8月15日,該筆貸款被批準。
“根據銀行的規定,辦理延期是需要擔保人簽字的,所以我懷疑這其中有人偽造了我的簽名。”劉春華稱,銀行的延期行為使他的房產證未能及時拿回,在此期間,鄂爾多斯的房價一直在跌。由于自己也有借貸,房子未能及時賣出,導致被人訴訟,房產證對應的房子被執行走了。此外,他還上了銀行征信系統“黑名單”。
至此,劉春華開始維權。
在向內蒙古銀監局投訴后,該局將此事交由鄂爾多斯銀監分局辦理。而鄂爾多斯銀監分局調查認定:在毅隆涂料2000萬元貸款逾期,且逾期罰息結欠已達近600萬元的情況下,鄂農商行只依據該企業提供的報表等材料,即再為該公司辦理2700萬貸款。
鄂爾多斯銀監分局認定,鄂農商行存在多項違法違規,對其作出行政處罰20萬元的決定,同時認為銀行相關人員不盡職,責令銀行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劉春華對上述處罰并不滿意,認為處罰過輕,且有遺漏。“只認定了2700萬元違規,但對前面的2000萬元并未給出說明。”劉說。
救市背后藏“官貸”
2014年,劉春華向國家質檢總局、鄂爾多斯安監局、環保局等部門申請信息公開,發現毅隆涂料并未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且未辦理環評任何排污許可手續。
“根據國務院及環保部相關規定,毅隆涂料最初的2000萬貸款,也不應通過。”基于此,劉春華向內蒙古銀監局遞交行政執法監督申請。此后,劉春華又就行政執法監督的結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被拒絕。在行政復議至中國銀監會遭拒后,劉春華選擇起訴銀監會,要求公開其申請的《內蒙古銀監局辦公室關于鄂爾多斯農村商業銀行違規發放貸款事宜的意見》文件內容。
不久前,北京西城區法院受理該案。但起訴中國銀監會后,他意外獲得一批文件資料。資料顯示,毅隆涂料曾為烏審旗萬德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烏審旗萬德龍”)擔保,而后者在2014年3月新增一筆2900萬元貸款,這筆貸款被媒體報道為仍在替毅隆以“過橋”方式償還2700萬貸款。
工商資料顯示,烏審旗萬德龍由劉某某出資1000萬元注冊成立,劉的公開身份,是康巴什區信訪局副主任。
更多資料顯示,同一時期,還有一些明顯不符合貸款條件,但疑似有官員背景的企業,獲得了數額較大的貸款。
劉春華意識到,其所遭遇的,是鄂爾多斯百億銀行貸款“救市”大事中的個案。當地有官員告訴劉,他替人“擔保”的2011年末,恰是鄂爾多斯“救市”啟動期。
公開報道顯示,在2011年12月1日上午,由鄂爾多斯時任副市長李世镕主持、時任東勝區委書記羅永剛、內蒙人民銀行、金融辦主要負責人出席、17家銀行負責人、數百家企業負責人參加的“金融界支持鄂爾多斯發展對接會”召開,會議確定了由政府擔當“中介”(企業向政府報送貸款申請資料,之后再由政府轉交商業銀行),初期放貸120億元的思路。
而中小型企業被劃定貸款額度,恰為2000萬元。鄂爾多斯時任工商局領導張楊林曾表示,當地為此“出臺了一系列與信貸抵押有關的創新措施”。
“不知道我這種被‘擔保’以及延伸的違規放貸,算不算是政府主導下的創新?”劉春華向鄂爾多斯政府申請公開此次“對接會”會議紀要,但對方答復稱并無紀要,他稱將以更多法律手段追尋相關信息。
“我起訴中國銀監會后,一些人私下提供了不少資料,這些資料都顯示這次救市背后,獲得貸款的企業不止上面提及的信訪局官員劉某某一家。‘官貸’背后,這次救市中的一些放貸流程是值得質疑的。”劉春華稱。
記者發現,更為有趣的是,前述已被認定為違規貸款2700萬中,其中大半又進入“某某偉業”公司,該公司也同是該筆貸款擔保之一。而“某某偉業”股東之一的袁某,經證實為鄂爾多斯某副市長之子。
進一步的調查發現,這些違規發放的銀行貸款中的一部分,被轉到小額貸款公司。劉春華稱,違規貸款或被以高息轉道進入高利貸市場。記者將對此展開進一步調查。
維權中,劉春華還曾向工商部門投訴不予立案,向當地公安報案不予立案,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還是維持公安局不予立案決定,向審計部門舉報不歸他們管轄范圍,向鄂爾多斯紀委舉報后稱金融系統不歸他們管轄,唯一能管的鄂爾多斯銀監分局還徇私舞弊,以罰代刑。
之所以工商部門應當對投訴立案調查卻不予立案、鄂爾多斯市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卻不予立案偵查、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檢察院應當立案監督不予立案監督、審計部門應當受理實名舉報卻不答復不歸管轄范圍、紀委應介入調查也稱不歸他們管轄范圍,因為涉案公務員身兼要職(原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袁慶中之子袁瑋)很多家公司股東,劉祖壯現任康巴什信訪局接待室副主任(原烏審旗萬德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劉展輝(劉祖壯哥哥,東勝區人大代表、鄂托克旗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鄂爾多斯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張增強(鄂爾多斯銀行業協會副會長鄂爾多斯市政協常委、東勝區人大代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鄂爾多斯監管分局副局長蘇來福(鄂爾多斯銀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從而政企不分,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既是監管人又是被監管人,不難想象鄂爾多斯市公安局有案不立,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檢察院應當立案監督不予立案監督及其他監管部門不予立案的真正原因。
經查:原鄂爾多斯市副市長袁慶中之子袁瑋(內蒙古昌盛偉業建材有限公司股東,同時也是昌盛嘉業集團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市中視實業有限公司、西江潤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中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匯森市政景觀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昌盛偉業控股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市西江新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市大宅門酒店有限公司、昌盛置業有限公司、昌盛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萬德隆礦業有限公司股東),違規放貸2700萬,其中一筆1540萬元進入(內蒙古昌盛偉業建材有限公司),另一筆1160萬元進入(鄂爾多斯市保利置業有限公司),該企業法人蘭峰系2000萬、2700萬、2900萬貸款中擔保人蘭虎成之父,蘭虎成擔任昌盛嘉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另外,蘭峰同時擔任鄂爾多斯市昌盛偉業土地整理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法人。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豐潤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股東有蘭虎成,蘭虎彪,凌秀蘭,其中凌秀蘭系袁慶中老婆凌秀萍之妹。袁慶中涉嫌貪污受賄指使縱容她人變相發放高利貸從中牟取不利得當。另查明天津保利凱旋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子云,股東有2000萬、2700萬、2900萬擔保人白子云、蘭虎成、劉展輝,可想而知他們唯一目的就是跟銀行貸款得到更多的信貸支持然后進行高利放貸從中取利。
對此,希望引起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國辦發〔2015〕79號)文件精神,堅定不移的執行中央政策方針,對行賄受賄為親友謀取不當利益徇私枉法涉嫌違法違紀的黨政干部,要堅決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鄂爾多斯農村商業銀行違規放貸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權利人人身財產損失的依法給予民事賠償,從而維護中央權威,為推進中國法治政府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文章來源:http://dz.china.com.cn/ms/2017-05-02/3197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