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亂作為系列報道之一
有關專家稱,玉東新區管委會突然提高項目標準,致使3次流拍,是領導決策失誤,還是個別人蓄意流拍?
專家說,流拍后,又把項目土地轉讓給其他公司,典型違背合約精神。同時也說明,這個地方政府官員在政治上不成熟,至少是工作上不成熟。
本報近日接到投訴稱,廣西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以下稱“玉東管委會”)招商引資的200畝城中村改造項目,與投資企業的合作協議,當做一張空文;項目合作押金100萬元也當做一場游戲。玉東管委會土地“一女二嫁”,給投資方帶來巨大經濟損失。知情人說,決策人亂作為,不排除背后利益驅使可能性。
玉東新區管委會于2010年上半年,組織招商引資隊伍到深圳進行招商引資。當地一家公司(以下簡稱“投資企業”)參與招商會議。經過多次考察,雙方于2010年11月5日達成合作投資城中村改造項目,投資企業與玉東新區大囊村委會簽訂了合作協議書。于2010年11月21日簽訂了補充協議和說明。并于11月8日,投資企業交給大囊村村委會100萬元合作定金(見圖3)。項目投資總額約20億人民幣,規劃用地總面積為135086.61平方米(202.63畝)。
簽訂合作協議以后,項目規劃沒有出臺,投資企業在該村設立的項目辦公室和企業員工,只能等待規劃和項目批復。項目協議簽訂第三年的2013年10月25日,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才出臺“玉東管函【2013】103號”文件,文件內容為“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關于大囊社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有關問題的批復”。
批復出臺了,但由于當地基礎施設沒有到位,路不通,水電不通,燃氣不通,改造項目無法開工。2014年5月7日,投資企業應玉東新區管委會的要求,要對項目手續進一步完善,再一次與村委會簽訂了合作協議書。投資企業同時與玉東新區管委會簽訂了《大囊村社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投資合作協議》。該協議進一步明確了項目投資規模、項目用地、項目建設等內容。
雙方盡管簽訂了上述這么多協議,管委會也批復了項目,但國土部門稱沒有土地用地指標,規劃部門也因此沒有批復,項目還是無法進行施工。
2015年,大囊村周邊不再是農村,而成為緊挨園博園及濕地公園的地方。這時,玉林市政府突然改變合作開發前置條件,開發土地面積協議202畝,變成150畝;合同約定交納50%的地價,變成交納全額土地款。
玉林市政府出臺這個政策時候,其他企業提醒投資企業說,這個項目被人盯上了,你就該干嘛干嘛,放棄吧。
玉林市政府出臺這個政策以后,對外實行公開掛牌招標。投資企業方認為,項目沒有道路、沒有配套學校,而且三四線城市庫存嚴重,就沒有參與項目招標。
投資企業說,這個招拍掛方案,本身就不可行。事實上,玉林市政府組織的3次公開掛牌招標活動,也都全部流拍。
投資企業稱,按照招拍掛規則,項目流拍后,可以協商議價,他們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在該村設立了六七年時間,應該優先參與議價。土地3次流拍之后,玉東新區管委會突然指定另外一家公司開發城中村項目,是無視招商引資客商存在和賤踏合約精神的粗爆做法。
投資企業稱,我們和當地簽訂的合作協議《說明》里的第2條規定,“如大囊村村委會同意第三方介入項目開發即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補充協議里第四款規定,違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6千萬元。
對此,本報聯系到該村相關人員,他稱2010年去深圳招商了該項目是事實,其他問題不方便透露。
投資公司駐玉林負責人說,他是湛江人,為了這個項目,在玉林堅守了六七年時間。但項目突然指定給其他公司,有些失落感。
有關專家稱,玉東新區管委會突然提高項目標準,致使3次流拍,是領導決策失誤,還是個別人蓄意流拍?
專家說,流拍后,又把項目土地轉讓給其他公司,典型違背合約精神。同時也說明,這個地方政府官員在政治上不成熟,至少是工作上不成熟。
對此,本報將繼續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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