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理解節地生態安葬的內涵?
《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節地生態安葬的內涵,突出了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價值導向,強調采取鼓勵和引導的方式,明確把不占地或少占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三個要素作為關鍵衡量指標,涵蓋了樹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安葬方式,并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工作目標。為方便群眾進一步了解節地生態安葬服務,《指導意見》還按照標準相對統一原則,按類逐項地列出了不同節地生態葬法的總體標準和要求,各地可以結合實際進行細化。
問:推行節地生態安葬需要把握哪些基本原則?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四個基本原則。在推行力量上,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原則,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和多元參與意識;在推行目標上,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相結合原則,充分體現節約優先和保護優先的理念;在推行方式上,堅持注重引導和創新發展相結合原則,強調在引導人們更加自覺接受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改革安葬方式;在推行范圍上,堅持分類指導和統籌推進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強調因地制宜推行和殯葬祭“三位一體”統籌兼顧。
問:今后群眾是否必須選擇節地生態安葬?或只能選擇某種節地生態安葬方式?
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不是對廣大群眾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過采取鼓勵和引導的方式,讓群眾逐步接受節地生態、綠色環保要求的安葬理念,進而理解、支持和選擇節地生態安葬方式。考慮到城鄉、地域、民族等不同特點,《指導意見》要求,在依法推行遺體火化、骨灰或遺體公墓內集中安葬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創新和推廣更多符合節地生態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區,推廣骨灰植樹、植花、植草和骨灰立體安葬等方式,倡導選擇節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區,倡導選擇節地型遺體墓位以及遺體深埋、不留墳頭或以樹代碑。同時,還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鼓勵和支持選擇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節地生態要求的葬式葬法。
問:如何吸引群眾選擇節地生態安葬?
為增強改革吸引力、提升群眾獲得感,《指導意見》切實強化了節地生態安葬的激勵引導措施。首先,體現在健全獎補激勵機制方面。要求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制度,把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態葬式葬法納入獎補范圍;鼓勵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統一的紀念設施;鼓勵探索建立環保殯葬用品補貼制度。其次,體現在提升服務水平方面。要求嚴格落實安葬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拓展服務項目,強化人文關懷,鼓勵提供更多、更優質的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產品。最后,體現在強化設施建設方面。要求按照把握總量、擴大增量、優化存量的原則,通過建設城鎮公益性公墓、按比例配建節地生態安葬區域等方式,切實增強節地生態安葬服務供給能力。
問:如何轉變群眾傳統安葬觀念?
群眾接受節地生態安葬的關鍵,是如何轉變傳統的喪葬觀念。《指導意見》要求通過加強各種媒體及多種傳播手段的運用,充分做好政策宣傳、思想發動、教育引導、示范引領等工作,逐步轉變群眾的傳統安葬觀念。在轉變觀念的內容上,《指導意見》要求與倡導厚養薄葬、保護生態環境、造福子孫后代相結合,厚植符合節地生態、綠色環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在轉變觀念的方式上,《指導意見》要求將依法管理與宣傳引導、示范引領結合起來,強化正向激勵,注重實踐養成,引導群眾對逝者的緬懷以精神傳承為主;在轉變觀念的工作力量上,《指導意見》要求堅持政府主導作用,調動媒體、殯葬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參與積極性,有效發揮各自優勢作用。
問:在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中對黨員干部有何要求?
黨員干部是殯葬改革的重要先導和中堅力量,發揮黨員干部帶頭作用是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重要保證。《指導意見》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要求,從黨員干部的自身要求、帶頭示范、行為監管等三個方面予以明確:要求群眾做到的,黨員干部要帶頭做到;黨員干部要主動做殯葬改革的踐行者、生態文明的推動者、文明風尚的引領者,還要教育和約束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按要求舉辦喪事活動;要依法糾正和查處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去世后的殯葬違紀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