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登封網訊 針對有媒體報道“ 因上訪兩次被關精神病院的遼寧豬販劉剛起訴山東臨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衛生局、蘭山區公安分局和榮軍醫院一案,歷經一年半的審理,昨日,劉剛從遼寧錦州中院撤訴,臨沂五部門以救濟名義支付劉剛人民幣4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一事,齊魯網記者從山東臨沂市有關方面了解到,此案至目前不存在“達成和解”的事實。
據臨沂市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報道中所說“今年7月30日,臨沂方面提出和解,劉剛二審撤訴,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與事實不符,臨沂方面從未就該案提出和解。
該負責人說,報道稱“臨沂五部門以救濟名義支付劉剛人民幣4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實際上,臨沂五部門未向劉剛支付“救濟”40萬,也未與劉剛“達成和解”;報道中說“臨沂市政法委代表五部門與他簽署了協議書”,并無此事,臨沂市無任何單位或個人就此與劉剛簽署協議。
另外,劉剛撤訴一事屬實,但報道中的時間有誤,并非“昨日”(7月30日),而是7月23日。





